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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我在两个月前与一家公司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里约定了这个股东把他持有的全部股权份额都转让给我,我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转让款,只留了一点尾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再支付给他。 可是,按照协议的约定,这个股东本应该在三个星期前就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我催了他好几次,他迟迟不配合办理,他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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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A:答:你好,因为你们双方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所以你的目的就是实现自己作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从协议生效至今,你这个目的是否实现了呢?也就是说,虽然还没有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是你是否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并享有股东权利了呢?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如果因为这个前股东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导致你无法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无法取得股东权益的话,那么你可以将这个前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 如果你已经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并且享有了股东的权益,也就是说实现了你当初签署协议的目的了,你也只能要求这个前股东和公司继续履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还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你的经济损失,此时再提出解除协议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