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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之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546 2022-10-17
企业初创期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为您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之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投资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挂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
【优惠内容】
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自2018 年11 月1 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上述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上述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3.上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33 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 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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